《關于開展持證上崗與繼續教育培訓及對物業服務
企業從業人員進行執業情況管理工作通知》的補充通知
穗物協通[2011]17號
各相關單位及個人: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住建部以及省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的考評驗收以及對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與繼續教育培訓和執業信用考核等一系列工作的要求,本會于2010年12月29日下發了2011年度的《關于開展持證上崗與繼續教育培訓及對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進行執業情況管理工作的通知》(穗物協通[2010]45號),對2011年的年度培訓工作做出了相關部署,現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關于對全省物業管理培訓進行統一辦證的相關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對全市2011年度關于開展持證上崗與繼續教育培訓以及對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進行執業情況管理等工作發出補充通知如下:
一、我會擬從2011年5月1日起,對全市參加“物業管理員崗位培訓”的收費標準進行調整,新的收費標準如下:會員單位530元/人,非會員單位630元/人。
二、按本會穗物協通[2010]45號文的要求,凡須換發新證及補發證書的,須統一收取證書費50元/本。
三、其他相關工作要求及辦理程序,仍按本會穗物協通[2010]45號文的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 |